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第廿二周
《獨媒》 | 2023.07.16
施德來:論壇提否決財案為顯民協「進取」、要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為否決恰當原因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進入審訊第廿二周,參選九東的民協前主席施德來作供完畢,下周將由參選新東的何桂藍作供。
施表示,參選是望立會有重視民生聲音,但承認「冇乜勝算」,故參選亦是為增個人知名度和改善民協「騎牆、弱勢」的形象。而施原無想過否決預算案,直至6月「墨落無悔」出現令初選集中在政治議題,他為顯得進取而簽署「墨落」並附在提名表格政綱,並於初選論壇表明否決兩次預算案及「攬炒」林鄭和政府。
施同意「墨落」騎劫了其他參選人,他受壓下表態,但認為聲明並無綑綁一定要否決預算案;又指雖多次稱會否決財案,但實際會跟隨民協審視內容才決定。法官質疑他欺騙選民,施否認,強調否決權僅談判籌碼,他不會說出底牌,而選民是望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非真的想否決預算案,若看到他盡力爭取便不算欺騙。
法官一度問以林鄭性格,她會否回應五大訴求,施指「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冇一樣應承都好,我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施重提選舉論壇上曾數度說「我好鍾意香港」時,亦語帶哽咽。
此外,施承認收到協調文件,雖否決權非共識仍「默許」,因他認同爭取五大訴求,亦真心相信否決權是《基本法》賦予。施引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談《基本法》立法原意,指理解當立會與特首出現嚴重分歧,否決財案後解散立會重選便是解決憲政危機的機制,讓選民決定哪方合理。施亦認為《基本法》無寫明須基於財案內容才能否決,而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否決財案的恰當原因。
施稱民協宗旨包括擁護中國主權、參選望增個人知名度和改善民協形象
本周九東唯一一名不認罪被告施德來作供完畢。施德來供稱,2005年進入民協工作,3年後加入民協,自2015年起當選兩屆黃大仙區議員,2016年成為民協主席,而民協宗旨包括擁護中國主權和落實一國兩制、促進民主和改善民生,及透過社會資源再分配改善基層生活。
施指任區議員時一直與政府部門溝通協作,雖不滿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處理2019年社運的手法,但認為「民生好重要」,仍會與她聯絡反映民生意見;民協亦曾在2019年社運衝突變劇烈前聯署籲雙方冷靜。施在法官追問下指不知道2020年與政府理性溝通是否仍可行,但會盡力做。
就參選的原因,施指2016年民協失去所有立法會議席,他望為民協「贏得返一個議席」,冀立會內有重視民生的聲音。但施亦承認自己「冇乜勝算」,故參選是望增加個人知名度和改善民協「騎牆」和「弱勢」的形象。
施稱無印象會議討論否決財案、協調文件非共識但理解不綑綁否決
就施德來出席的3次九東協調會議,他均無印象有討論否決預算案,並理解「五大訴求」並非初選最初目標,只是用來界定誰可參選的口號或界線。施並指無印象3月首次會議上有傳閱文件,而會後有收到協調文件初稿,但無運用否決權一點;直至第三次會議後於5月收到的最終版本,才提及「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他不知道是如何加入,亦不認為該點是共識。施是首名表明收到協調文件的被告。
法官問戴耀廷是否在協議上「僭建」,施稱當時認為戴做法可商榷,但因他認同爭取五大訴求、認為是解決政府和市民矛盾很重要的癥結,亦認為「積極運用」無綑綁一定要否決的意思、真心相信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故「默許」該條款。
施亦承認有讀過戴耀廷4月的〈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但認為戴推論「好錯」,因不信中央和港府會大規模DQ議員和武力鎮壓。法官問他會否響起警號,戴利用初選實現自己的議程、跟隨戴會帶來危險,施指一直認為否決權只是談判策略和籌碼,而他個人對35+的願景,是望民主派立會過半,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紓緩政府與市民矛盾,亦看重民生項目。
施強調,自己3月到6月中「完全冇」想過否決預算案,單張和橫額亦是宣傳失業援助金等民生議題,直至6月「墨落無悔」出現令初選集中在政治議題,並令包括運用否決權的討論「公眾層面化咗」,其部署也受到影響——由於予人保守感覺的民協在「政治浪潮」湧起時難獲支持,故他為選舉需要,要刻意營造「進取」形象引公眾關注討論和增加曝光,承認「企得硬咗」、參與了「鬥黃」,包括簽署「墨落無悔」和在選舉論壇使用選舉語言。
施稱免被指輸打贏要受壓下簽「墨落」 放政綱顯進取、民動要求始交共同綱領
與黨友何啟明一樣,施德來有簽署「墨落無悔」,不過施更進一步,多次在選舉論壇表明否決財案和「攬炒」、將「墨落」內容放在提名表格政綱,亦將九東「共同綱領」附在表格,均表明會或會積極運用否決權。
就「墨落無悔」,施同意其否決權條款與九東協議文件相似,並將「會積極運用」改為較進取肯定的「會運用」,但他仍認為無綑綁一定要否決;施亦認同落敗要停止選舉工程。施解釋簽署聲明,因有指傳統民主派「輸打贏要」、初選落敗仍出選;而他事後將聲明放在政綱,是想常被指「左搖右擺」的民協形象顯得「進取一啲」。
施盤問下進一步指,聲明目的是推動參選人「做一啲表態」,「逼緊我哋要好明確表示贏咗就選、輸咗就要停止選舉工程」,感覺受壓下簽署;他不認為聲明是初選參與者的共識,同意法官指聲明「騎劫」其他參選人。而與何啟明一樣,施稱民協交候選人自行決定是否簽署,施同意若兩人取態不一「會令人好困惑」,但「最終冇發生,亦都冇處理到」。
施亦於提名表附上額外簽署的「共同綱領」,他指6月黃大仙區議員尤漢邦曾向他指要製作一份涉贏輸機制和五大訴求的公開聲明,要求參選人同意,他同意後獲提供文件;而他交表時原無附上,但在民主動力黎敬輝要求下簽名補交,他認為文件運用否決權條款非會上共識。
▲ (資料圖片)
施稱論壇提否決所有議案為「爆肚」、基層亦不滿政府提「有得談判」為政治自殺
此外,施在《國安法》實施前和後的兩個九東選舉論壇上,亦曾提及民協會兩次否決預算案和要「攬炒」林鄭和政府等。他解釋當時初選集中在政治議題,故事前準備了熱門政治詞語如DQ和攬炒等,並有計劃地提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表現得很強硬,令民協顯得更進取,但他事前無告訴何啟明或黨會這樣說。
惟施稱提及要否決政府所有議案和撥款並非原有計劃,是因聽到胡志偉和譚得志發言後,認為要表現得更進取,臨場壓力下才「爆肚」,他事後看認為不合理,因他會爭取失業援助金等,「冇理由否決所有嘢」。
而就論壇上否認「又傾又砌」、稱與中共無談判餘地,施指「我哋會做,但係唔會咁講」,強調他認同民協的談判手法,只是在當時社會氣氛,基層溫和的民主派也對政府不滿,民協表現也要接近民情,若他提「有得談判」如「政治自殺」,民協亦難以維持。法官問故他為保民協和其形象,說話時選擇不誠實?施同意,指當時相信這樣才可改善民協形象,他事後亦覺得成功顯得進取。
至於「攬炒」,施指該字眼非戴耀廷「獨家」,不肯定其定義與戴是否相同,但他理解其意思是透過《基本法》50至53條的憲制程序,兩次否決預算案爭五大訴求,而「攬炒」雙方為民主派和林鄭:民主派在否決財案和立會被解散後會失去所有議席,不獲支薪半年並要花費搞選舉,損失很大;但若重選後仍否決預算案原案,特首便要辭職。
施德來亦曾拍片介紹《香港革新論II》一書,以加泰隆尼亞為例,稱港人也「慢慢趨向爭取獨立」,不想北京和中共管治香港。施強調他和民協也反對港獨、亦非攻擊中央政府,只是談及港人在高壓打壓下萌獨立想法、以誇張表達港人憂慮民主自由空間收窄;而他想守護一國兩制的初衷,不想由北京「一國一制」直接管治香港。
施指無意無差別否決遭質疑 稱僅屬談判籌碼不亮底牌、盡力爭五大訴求便不算欺騙
雖然在多個場合表示會否決預算案,不過施德來表明,最終仍會跟隨民協機制,審視預算案內容和對民生影響再決定投票立場。法官質疑若施不預期勝出,便毋須用選舉語言,施指選舉很多時是政黨塑造形象的機會,會以選舉語言配合選舉處境,且若只講民生議題,傳媒不會報導。法官亦多番問民協只是表面抑或實際上也有改變,施強調民協的目標和宗旨,即重視溝通和與政府協作爭取的立場不變,只是想讓公眾覺得「進取咗」,同意其發言與民協和自己一貫做法不吻合。
法官和控方亦屢質疑施所說的與實際會做的不符。施強調否決本身不能達致五大訴求,否決權屬爭取五大訴求的談判策略和籌碼,而選民是望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並非真的想否決預算案,他不會向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說出底牌。
法官質疑他欺騙選民、控方亦指他向公眾「講大話」,施不同意,指即使不否決財案也會與林鄭商討爭取五大訴求和民生議題,若選民看到他「盡咗力」就不算欺騙;又指預算案對香港整體重要,相信香港人有一定理性看待。法官陳慶偉問以林鄭性格,施認為她會回應五大訴求嗎?施表示:「就算佢對於五大訴求冇一樣應承都好,我認為佢最少欠香港人一個道歉。」
而被問到論壇的發言是否均事前準備,施稱很多題目無法預料,是臨場應對,但「喺呢一個論壇我最主要講一句說話,喺呢度講咗幾次嘅,無論開頭結尾中間我都有,就係我好鍾意香港」。施說「我好鍾意香港」時語帶哽咽。
施引譚耀宗談立法原意 稱《基本法》賦權否決、解散立會重選為解決憲政危機機制
本周重點,亦落在施德來如何理解否決權為《基本法》賦予,他是至今為止就這方面闡釋最詳細的被告。施解釋對九東協調文件理解時,表示認為「基於不同原因」否決預算案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惟法官陳慶偉質疑,《基本法》無提可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又問可否以不恰當的原因否決,並以議員受賄否決為例。施直言受賄已犯法,又指《基本法》無寫明議員須基於預算案內容才能否決。
陳慶偉指,《基本法》賦予的權力須恰當及合法地運用,若否決原因不恰當便非恰當運用權力,正如法官有很多權力但不能隨意判人有罪無罪,施則稱認為要求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恰當的原因。不過當辯方翌日追問五大訴求有否違法,法官陳仲衡即指本案非關乎五大訴求是否合法,而是爭取訴求的手段是否合法,法官李運騰亦指五大訴求是否不合法或無理也可開放辯論。
施續解釋他對《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否決權的理解,是源自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2020年3月專訪,及戴耀廷5月兩篇文章。施指譚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明白條文起草原意,而就否決財案後特首可解散立會、立會重選後仍拒通過特首便須辭職的條文,譚於訪問稱原意是讓選民透過重選決定特首抑或議員合理。
施指理解到當立法會與特首出現嚴重分歧,《基本法》第50到53條就是一個解決憲政危機的機制,透過重選立法會解決憲政危機,「由選民決定係特首啱、定係當時嘅泛民立法會議員啱,邊一邊比較合理」。施亦引曾任《基本法》諮詢委員的戴耀廷提及,《基本法》列出否決財案後的安排是預先設計了立會與特首嚴重分歧的解決方法,即交由選民決定,而即使解散立會,特首仍可批准臨時撥款維持政府一般運作,《基本法》亦無規定只能基於預算案內容否決。
▲ 施德來作供完畢後,與民協主席廖成利(右)步出法院。
施稱初選後停選舉工程、唯一承諾為「贏輸機制」 官關注發帖撐出線者或推動串謀
就《國安法》頒布後的情況,施德來稱新法頒布當晚閱畢條文,審視後認為民協會章和初選言論均無牴觸法例,他亦有諮詢黨內律師廖成利、及收到戴耀廷訊息,相信戴稱初選和否決預算案不違法,亦看不到戴有顛覆國家意圖。施亦有看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7月9日訪問稱初選或違國安法,但同日戴耀廷召記招及發聲明回應,施認為戴稱初選合法的說法合理,亦信從事選舉實務十多年的趙家賢稱初選是合法公民權利,指認識趙是「穩陣嘅人」。
施最終於初選落敗,承認自己「落選亦都好低票」,並發「感謝文」稱停止選舉工程和全力支持勝出者。施確認落敗便停止選舉工程是「墨落無悔」和協調文件的共識,而初選由頭到尾只有「贏輸機制」一個承諾。至於稱支持他人,施形容是「客氣說話」、「想顯得好睇」,法官關注其帖文促進35+計劃目的,施指落敗不參選的確有助民主派立會過半,但發帖時無此想法,而九東勝出者亦無找他助選,「可能我低票得滯啦」。
法官陳慶偉並關注,施《國安法》後的帖文和論壇言論或屬「共謀者原則」下推動串謀的言行,在共謀者原則的應用下或有影響。
施德來作供完畢後,將展開新東辯方案情,由何桂藍先作供,該區另涉5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人民力量陳志全、「墨落無悔」發起人鄒家成、民主黨林卓廷、社民連梁國雄及區政聯盟柯耀林。
此外,法官本周亦表示料所有辯方案情能於8月底完成,辯方提出預留9月最後兩星期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69/2022